“套路贷”暴力讨债13人团伙领刑_青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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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暴力讨债13人团伙领刑_青岛市】介绍
“套路贷”暴力讨债13人团伙领刑_青岛市,,早报5月13日讯13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青岛全市两级法院2019年审判执行工作基本情况和刑事、民商事审判和执行10起典型案例。因被申请人长期居留在山东省青岛市,且其主要财产在中国,申,“套路贷”暴力讨债13人团伙领刑 光明网 0514 11:19 点击查看更多订阅内容 早报5月13日讯13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青岛全市两级法院2019年审判执行工作基本情况和刑事、民商事审判和执行10起典型案例。据悉,2019年青岛法院共审判执行各类案件件。严惩“套路贷”黑恶势力犯罪2015年以来,卢宝刚纠集其他人员开始有组织地实施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并于2016年3月成立“资本之鹰”投资管理公司。该公司以民间借贷为名,从事非法高利放贷和暴力讨债业务,逐步形成了以卢宝刚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有组织地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卢宝刚等13名被告人对外承接委托讨债业务,通过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违法犯罪活动。共计作案60余起,受害群众达100余人。平度法院经审理认为,卢宝刚等13名被告人的行为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律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虚假诉讼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卢宝刚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于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别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至1年7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展开剩余72% 审判首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刘某某自2018年5月至2018年7月,向李沧区某海水淡化公司北墙外排水沟倾倒废油8次,共约160吨,最终流入娄山河,造成水体污染。市环保局李沧分局于2018年7月4日发现污染情况,后出具检测报告并委托专家进行了评估。李沧区政府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刘某某支付违法向水体排放油类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专家咨询评估费、诉讼费等共计元。市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人参加诉讼。市中院依法受理后于2019年9月27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青岛中院经审理认为,李沧区政府作为本案原告主体适格,市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人具有参与诉讼的资格,刘某某危害生态环境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予以确认,判决被告刘某某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人民币元、评估费用为人民币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969元。承认执行韩国民商事判决本案申请人崔某某,与被申请人尹某某均系韩国国籍。崔某某向青岛中院提出申请称,其与尹某某的借款纠纷已经由韩国水原地方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尹某某向崔某某支付8000万韩元及相应利息。因被申请人长期居留在山东省青岛市,且其主要财产在中国,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向青岛中院申请承认并执行韩国水原地方法院于2017年7月20日作出的2017甲单(GADAN)号判决书。青岛中院查明,被申请人尹某某十年前即来到中国,其经常居所地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故青岛中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涉案民事判决系韩国法院作出,我国与韩国之间并未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关于相互承认和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的国际条约,所以本案申请人的申请是否应予支持,应依据互惠关系原则进行审查。由于韩国法院曾在司法实践中对我国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进行了承认,根据互惠原则,我国法院可以对符合条件的韩国法院的民事判决予以承认和执行。法院据此作出裁定,承认和执行韩国水原地方法院2017甲单(GADAN)号民事判决。该份裁定是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韩国法院商事判决的第一例裁定。全国首起文保领域行政公益诉讼位于青岛市李沧区浮山路街道九水路170号乙的建筑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被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建筑所有权归国家,使用单位为青岛市农业科学研究院。2007年11月13日,青岛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将该建筑出租,租赁期限15年,承租人在内经营汽车美容护理中心,并在文物本体上搭建洗车棚和板房,改变外立面和结构。2018年4月16日,某区检察院依法向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国家文化财产不受损失。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两个月回复期届满未予回复。某区检察院经核查确认涉案文物仍被用于商业经营,未被查处和纠正,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确认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李沧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积极协调沟通,与某区检察院多次前往现场,向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及承租人释法明理。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诉讼期间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组织执法人员对不可移动文物本体上的违法附属物进行了拆除,使文物原貌得以恢复。某区检察院申请撤回起诉。该案作为全国首起文物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具有典型示范意义。法院通过依法审理,促成相关部门积极整改,有效维护了文物原貌,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记者 毕然 通讯员 吕佼 时满鑫) {{feedbackData[]}} 反馈更多 {{feedbackData[choice]}} 感谢你的反馈,我们会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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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暴力讨债13人团伙领刑_青岛市】档案
公司名称: “套路贷”暴力讨债13人团伙领刑_青岛市 公司类型: 个体经营 ()
所 在 地: 全国 公司规模:
注册资本: 未填写 注册年份: 2019
资料认证:
经营范围: 讨债, 青岛市, 诉讼, 文物, 李沧区, 团伙, 暴力, 卢宝, 组织, 韩国法院, 卢宝刚, 青岛中院, 尹某某, 韩国法院, 行政执法局,“套路贷”暴力讨债13人团伙领刑_青岛市,“套路贷”暴力讨债13人团伙领刑_青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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